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

夫妻投靠入户

一、审批条件

夫妻双方分居两地(不同省、市、县)或一方为农业户口,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,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。


二、需审核证明材料:

1、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;

2、 夫妻双方的《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

3、《结婚证》

4、其他因特殊困难(如疾病、伤残、特困等)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。


三、办理步骤

1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,在20个工作日内,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,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,报县(市)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。

2、县(市)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,在15个工作日内,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,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作出批准决定的,同时签发《准迁证》。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,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。

3、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,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作出批准决定的,同时签发《准迁证》。

4、迁入地派出所(办证中心)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,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。

5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《准迁证》当场签发《迁移证》并注销户口。

6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《准迁证》和《迁移证》当场办理入户手续。